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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企业家自律公约》
2024-01-06 16:58:13

2024年1月6日,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银川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银川市新生代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2024年青年企业家年会活动。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企业家自律公约》,并聘请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监事长陈曦担任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合规经营总顾问。志泰会长宣读公约。


杨志泰会长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企业家自律公约》

公约发布仪式

​杨志泰会长为陈曦监事长颁发聘任证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企业家自律公约》全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企业家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引导我区青年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自律合规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基本原则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 牢记创业初心,凝聚奋进共识,坚守诚信合规,创新创造发展,亲清政商关系,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  本公约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的自律规范,同时倡议全区全体青年企业家依照本公约自强自律。

第二章  自律规范
第四条  自觉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合规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治企,合规经营。
第五条  坚决抵制一切与党的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增强政治觉悟和大局观念,共同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条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系统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与时俱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第八条  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九条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严守政商交往的界限和底线,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第十条  不断追求卓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十一条  关注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第十三条  培育高尚情操,注重个人品行,切实摒弃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杜绝败坏社会风气、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协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提升协会和会员的社会形象。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及决议,积极认真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协会可就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建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表彰;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公益、环保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研或管理的创新上取得突出成果的;
(三)在企业合规诚信经营方面表现优异的;
(四)热心协会建设,对协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协会采纳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监事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给予其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施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 END —


来源:协会秘书处
审核:陈九州
编辑:赵一丹